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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24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1-09-14 22:08:22来源:

导读 河北:推进24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2018年全省“双创双服务”第二个专项规划,《“双创”示范基地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示范

河北:推进24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作为2018年全省“双创双服务”第二个专项规划,《“双创”示范基地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示范基地为抓手,带动全省“双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层次蓬勃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规划明确了“双创”示范基地培育活动年度目标:做好省级以上“双创”载体平台建设,全年推进24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年内11个区市各建设2-3个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定州、辛集各建设1-2个市级以上示范基地。

精准引导,加快推进三类示范基地建设。

“以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地区、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载体,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性,集聚资源要素和政策支持,推动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实绩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双创’示范基地。”针对区域、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三类示范基地建设主体的不同特点,提出分类指导,明确示范基地建设方向和任务,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带动解决影响“双创”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354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要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和承接京津科技资源开展成果转化或创业发展;强化政策落实,深入推进综合创新改革试验,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等鼓励政策,不断加大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支持力度;增强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

3354高校、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要完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积极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科研改革,落实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等创新改革措施,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创业创新资源和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推动创业投资和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交流平台。

3354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有必要建立一种创新

计划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2月下旬)。督促保定高新区两个国家级基地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快实施建设计划;部署首批22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调研实施进展、困难问题、服务需求;指导各地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栽培阶段(2018年3月上旬至6月下旬)。对24个省级以上示范基地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帮扶工作台帐。根据示范基地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和分类。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典型经验。

评估阶段(2018年7月初至12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总结各地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根据规划,省发改委将充分发挥省群众创业创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与省有关部门、市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2个国家级、22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全省对“双创”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基地,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发挥标杆效应,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工作进展缓慢、业绩不佳的,将责成其查缺补缺,限期整改;期满整改未能改善的,取消“双创”示范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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