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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重塑股权众筹:“伪众筹”将进入寒冬

发布时间:2021-09-16 18:03:31来源:

导读 用新规重塑股权众筹:“伪众筹”将进入寒冬。“这主要是为了区分‘伪众筹’,对做P2P、股权众筹的交叉混业经营行为、门店众筹等翻新众筹模

用新规重塑股权众筹:“伪众筹”将进入寒冬。

“这主要是为了区分‘伪众筹’,对做P2P、股权众筹的交叉混业经营行为、门店众筹等翻新众筹模式进行攻击。”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检查通知,可能会给一向被视为全民天使的股权众筹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变化。变更后,可以预期公募和私募的分化是明确的,对现有平台的影响也会体现在接下来的发展中。

“开放、小众、大众”是传统股权众筹概念的三个关键词。根据证监会的定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也就是说,此前分歧较大的公募股权众筹将等同于股权众筹。

就在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私募众筹”变更为“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

随着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发行,在监管规则逐步明确、现有平台定位清晰的背后,出现了股权融资领域分层的现状。

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主要是为了区分‘伪众筹’,对做P2P、股权众筹的交叉混业经营、门店众筹等翻新众筹模式进行攻击。”不少业内受访者认为,证监会的彻底审查是相关监管规则出台后的“奠基”。

对于对行业的影响,零一财经研究院院长李耀东表示:“股权众筹可能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监管意见对目前大部分从事私募融资的平台业务影响有限。但对于接下来的业务发展,能否获得公募牌照将成为股权融资平台模式转变的分水岭。”

国家天使投资不会结束。

此后,股权众筹覆盖的全民天使投资会结束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这个平台会与全民天使投资拉开距离。

据36Kr相关负责人分析,“事实上,在央行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被明确定义为小规模公募,为公募股权众筹建立了操作空间。同时,它也明确划分了此前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的业务分水岭。”

据记者《第一财经日报》年获悉的消息,首批获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三家平台分别是京东金融旗下的“东嘉”、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汇众筹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众筹”)、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大可。

此外,根据上述36Kr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分析,“公募和私募众筹最大的区别包括可以做宣传,发行对象总数可以超过200个,信息披露更严格。此外,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审计机制也存在差异。”

此前,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曾讨论过公开发行股权众筹的标准,可能会限制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超过2万元)和单轮股权众筹的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至于审计机制,公募的审计要经过证监会甚至国务院的批准才能进行,会有明确的“牌照”概念,而私募融资则采用备案制。根据上述内部人士的分析:“理论上区分公开和非公开大概会包括不在平台外做广告,只有网站上的信息注册完整时才浏览,不直接在朋友圈众筹。”然而,在为p颁发试点许可证后

根据京东金融此前披露的数据,JD.COM股权众筹平台“东嘉”自3个月前上线以来,累计融资金额已超过3亿元。另据了解,JD.COM正式推出股权众筹平台“东嘉”后,中国平安宣布投资1亿元成立股权众筹平台——前海众筹,专注于创新股权众筹、房地产众筹等众筹。

36Kr与蚂蚁金服合作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定向邀请,即允许众筹项目处于预热阶段,创始人或领先投资人邀请特定对象锚定投资;二是发行老股,即允许A轮后的企业创始人出售少量老股,前提是不影响企业的控制权;三是启动VIE项目。

然而,公开发行并非没有挑战。据李耀东分析,“对于公募众筹,股权的流动性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是否允许二级市场的存在,是否允许平台在这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预计将是大量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避免劣币追逐良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个人认为,引进《通知》有几个原因。一是避免社会众筹、民间众筹、基金众筹、集资众筹、传销众筹等虚假众筹误导公众,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要避免“众筹”概念在大量违规操作中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这个的本质是为了真的。

在天使街董事长兼CEO黄超达看来,“这次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检查,看似是在制约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但通过检查,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为后续监管股权众筹行业、监管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事实依据,也为股权众筹平台后期的正规化扫清了障碍。一些利用股权众筹进行非法活动的平台将受到限制。”

中投天地创始人兼CEO王晓昕也表示:“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措施来处理以股权众筹为名的集资和自筹资金。股权众筹平台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结束,国家规范即将出台。对现有平台的检查将消除一些不合规的股权众筹。

平台。更严格的管理有利于股权众筹的更健康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股权众筹概念大热之后,“搅浑水”的参与者也数不胜数。例如,P2P混业众筹的平台,P2P网贷平台手握大量投资人,债权再加股权的运作模式风险难控,这也是监管层一开始就担心的业务模式。

以此前涉足众筹业务的PPmoney为例,其众筹频道的项目是一款“亿元美金众筹项目”,这是否为针对PPmoney的自融项目说明并不清楚,PPmoney亦提出了“参与者只针对机构投资人”等一系列资质要求。

当然,对该种模式是否违规,现在尚无定论。从监管意见的角度来看,退出型的股权众筹项目相对影响不大,而分红型则影响较多。

包括此前人人投所提出的实体店铺股权众筹网络服务平台,部分如团贷网的房产众筹项目等,都可能受到监管意见的冲击。

证监会《通知》中提及,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央行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而根据发行证券这一细节的限制,据上述业内人士分析:“此前万达借道快钱发行的‘类REITs’众筹项目可能也会存在相关监管风险。”此外,此前关于领投基金中的一些创新花样模式亦存在政策风险。

京东金融副总裁、股权众筹负责人金麟表示:“规范整顿是私募股权融资行业之福。私募股权众筹过去一直绕不开的是‘非法集资’这一红线。从法理上来说,非法集资罪名对公开、不特定、突破200人的募集行为的禁止,具备非常强的合理性。若变相突破上述限制,将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的累积,对投资人、平台乃至于融资方都是不负责任的。”

针对下半年众筹行业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36氪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会有三个趋势,一是法律法规会出台,明确公募及私募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二是市场趋于集中,规范运作的成本抬高会使私募市场更加的集中;三是公募牌照逐步开始发放,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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