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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16 18:02:43来源:

导读 新修订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12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

新修订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12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R&D高等学校和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给予完成转化者的奖励金额不得低于70%。

据了解,现行的《条例》是根据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的,自1997年5月26日起颁布实施,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变化,部分法规已不能适应发展,急需修订现行的《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现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等方面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规范。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解决了目前制约贵州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提供了保障,而且调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围和奖励比例。

其中,界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以提高生产力,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新服务、新技术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按《条例》予以支持和保护。

“经过多方协商和反复论证,新增了新服务、新技术。这个定义更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解释,目前,贵州把发展大数据产业作为我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和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不少以大数据服务为导向的企业为社会提供新的服务。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允许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一线从事转化工作,并保障其在职称评审、考核评价、奖励金额等方面的相关权益。例如,第四十二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后,相关科技人员能够获得的收入不低于转让或者许可收入的70%;评估股份的70%;或成功投产后5年内营业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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