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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表示 相关省市已陆续出台“31条措施”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0 02:07:19来源:

导读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有关省市相继出台了“31条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安凤山近日表示,自《关于促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有关省市相继出台了“31条措施”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安凤山近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紧锣密鼓推进落实。近期,相关省市相继因地制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安凤山介绍,7月3日,天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内容包括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省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在津生活等。明确台资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灵活年度出让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台资企业可在天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台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在津申请“千企万人”企业,入选R&D平台提升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台湾省高校毕业的学生在天津创办企业,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省学生在天津领取营业执照,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每月1800元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贴;台湾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公民待遇;在天津居住满一年的台湾省同胞在本市购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7月8日,浙江省发布实施《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共76项具体措施。明确台资企业可享受浙江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待遇,可平等享受省、地两级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省同胞为浙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利用作出了贡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台湾省同胞在浙江实习就业创业,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各类扶持政策。台湾省同胞可享受与浙江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浙江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功能和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向台湾同胞免费或优惠开放。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和在浙江合法就业并共同生活在浙江的台湾省同胞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等。

7月9日,湖北省宣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包括促进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生活居住四个方面的62项具体措施。其中,在促进经济合作方面,提出了加快台资企业向湖北产业转移,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

7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发布《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号文,包括投资经济合作、金融创新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同胞在昆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昆生活居住等5个方面68条具体措施。除了昆山正在实施的所有“31项措施”外,还有26项具有地方特色的开创性措施。这些举措充分吸收和进一步拓展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成立5年来的一些有效举措,将最大限度惠及台胞台企。其中,在措施拓展方面,明确支持台资企业实施“联合孵化”等双创模式,对台资电商企业给予扶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加强对台资企业的金融金融支持,加大台资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开放力度,探索创新型台资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采购台湾省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在同等待遇方面,明确了已办理就业证且在昆明无住房的台湾同胞,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住房,享受与昆明昆山居民及其家庭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符合条件时与父母在养老机构落户享受当地户籍老年人同等待遇,支持两岸职称比对, 并在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投资现代农业、支持台湾省青年到昆明创业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此外,昆山还同步发布《推进昆台融合发展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号文,旨在用三年时间,将昆山打造成为产业合作最紧密、社会文化交流最深入、实施“同城待遇”最全面的两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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