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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为地方筹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1-09-13 22:07:21来源:

导读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为地方筹集资金。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为地方筹集资金。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禁止国有金融企业违规、变相协助地方政府举债,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地方政府统一授信,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查评估的重点。“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违规、变相举债问题,举债方式日趋多样化,风险不断加大。究其原因,有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部门项目审批责任不到位等。以及金融企业贡献的一些因素。一些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放松风险控制、助推地方债规模扩张的问题。

目前,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政府非法、变相借贷存在一些重点风险领域。比如,要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实际上是债务融资平台的投资基金,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为与地方建设项目债务对接筹集资金,通过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签订一揽子协议“捆绑”地方政府信贷,在为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发债中介服务时强调政府背景,参与“伪PPP”项目的投融资。

对此,通知根据上述服务的不同特点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具体防控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资产管理业务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投资管理;重点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运营行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将PPP项目的规范运营作为融资前提,避免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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