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正文

投资服务中心呼吁7家公司尽快披露去年年报

发布时间:2021-09-12 02:07:03来源:

导读 投资服务中心呼吁7家公司尽快披露去年年报。在今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沪深两市共有7家公司,包括*ST华泽、Candal、山东地矿、凯蒂生态

投资服务中心呼吁7家公司尽快披露去年年报。

在今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沪深两市共有7家公司,包括*ST华泽、Candal、山东地矿、凯蒂生态、前山制药机械、中怡达、富顺特钢,未披露到期年报。对此,服务中心高度关注。投资服务中心表示,未能披露年报引起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投资服务中心呼吁7家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尽快编制、审核、披露2017年年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中心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判断的基本依据。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前提,年报披露是其核心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这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截至目前,年报法定披露期限已过近一个月,这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年报,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投资中心强调,年报不披露也让上市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的,将在披露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强制停牌;两个月未披露的年报将被警示退市风险;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的,股票暂停上市;其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的,终止上市。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创业板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披露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且未在到期日起两个月内(即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将被强制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未披露年报的,将终止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仍有一定时间补报年度报告,但延迟披露的时间越长,处罚力度越大,直至被迫终止上市。目前有7家上市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报,存在暂停上市或强制退市的风险,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已知信息,针对7家从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初步判断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由于现金支付困难,审议机构更换频繁等。审计机构入市较晚;二是管理层或大股东之间的斗争使得年报的相关决议无法形成;三是存货、民间借贷等实物资产不真实,资产种类繁多,审计工作量大。

投资服务中心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按期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可以克服审计机构进入晚、工作量大的困难,管理层与大股东的斗争不能以da为代价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