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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因隐瞒事实、虚假宣传、吹嘘业绩被罚

发布时间:2021-09-10 02:06:01来源:

导读 私募机构因隐瞒事实、虚假宣传、吹嘘业绩被罚款。根据广东证监局提供的信息,广州某私募机构(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在中国

私募机构因隐瞒事实、虚假宣传、吹嘘业绩被罚款。

根据广东证监局提供的信息,广州某私募机构(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通过国内期货市场投资运作管理基金产品。期货市场杠杆率高,波动性大。2014年10月,公司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因净值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算条件,全部被产品发行人清算。

2015年3月,Y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较大变化。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Y公司未向协会报告,未按要求更新登记备案信息。恰逢证监会部署私募基金行业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无法通过Y公司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预留的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检查组最终通过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组织的询问,联系到了Y公司的两位前高管刘XX和冯XX。但他们以公司股权转让、经营停滞为由拒绝接受现场检查。虽然检查组调查并与Y公司相关高管和股东进行了交谈,但Y公司除《公司章程》外,未向检查组提供任何业务信息,也未配合现场检查。此外,Y公司还在公司网站首页公示“年化收益30%-50%不再是梦”,并选择性披露其管理基金中产品的利润率,但未提及上述4只被清算的亏损产品。

003010(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者通过讲座、报告、分析会和通知、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103010第25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协会规定,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杠杆情况,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重大事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据此,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Y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证监会私募股权部,并录入证监会诚信档案系统。

广东证监局表示,本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在协会注册,并于2015年3月更换股权及高级管理人员,时间不足一年。在所有产品全部清算、产品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仅不积极应对大量客户遭受损失的现实,反而采取股权转让、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等消极方式,拒不履行重大事件报告义务,采取“不为己所用”、“一走了之”的态度,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的行业形象和市场运作秩序。

本案是私募基金领域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缺乏诚信经营意识;二是内部控制水平低;三是选择性宣传历史业绩,虚假披露产品亏损风险,通过公司网站公开宣传高额利润,相当混乱;四是故意逃避、规避、拖延,不配合监管。

广东证监局提醒,诚信是财富管理行业的基础,私人

1.认真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根据《私募办法》的规定,凡是办理了正常注册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都要在协会官网公示相关信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前,可以仔细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开信息,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高管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和专业素质,强化风险意识。一般来说,实际情况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二是要认清私募基金经理的实际宣传情况,不要被所谓的“冠军光环”、“历史高回报”等诱导性宣传所迷惑。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时,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传推广是否存在“高收益”、“保底收益”等异常。对于他们不理解的概念和模糊表达,可以请经理解释或说明,不要被各种夸大和虚假宣传所迷惑或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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