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正文

遏制P2P恶意逃废债进入征信“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1-09-08 20:05:42来源:

导读 遏制P2P恶意逃废债进入征信“进行中”。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做一个老赖的成本越来越高。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报

遏制P2P恶意逃废债进入征信“进行中”。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做一个老赖的成本越来越高。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报告尚未实现全覆盖。除了部分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所有P2P平台尚未接入。

今年6月以来,部分P2P平台经历风险,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希望P2P平台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从而逃避还款义务。这一行为无疑进一步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

但这种情况即将改变。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百兴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信用中国”数据库。由多主体共同发起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行动的雏形正在逐步显现。

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进行中”。

“将一个人恶意逃废债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会给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这是对一个人最重要的约束之一。”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该行一位征信负责人表示。

据他说,当地金融办公室已经收集了一些关于故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的信息,并将其发送给100家银行的信用局,该局正在研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系统。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通过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国家整治办将与信用管理部门协调,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逃废债相关行为人进行约束。

上述百行征信记者向《上海证券报》证实,这里所指的征信系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具有个人征信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即百行征信。

仅正式开业运营3个月,定位打造百行征信互联网征信体系。目前已与190多家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明确这些机构未来接入百行征信系统的意向。机构包括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按照正常流程,机构分批次有序接入百行信用信息后,可直接将信用信息录入百行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查询功能,机构可以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实现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目前已有15家机构首次联网。

“但是,目前打击P2P行业恶意逃废债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整个路径的实现采取了一种相对紧急的方式。”根据一百家银行的信贷来源。

目前,尚未接入信用信息系统的机构正在通过向当地金融办上报的方式,将恶意逃废债信息汇总到百行信用信息中,百行信用信息将纳入系统,供所有接入机构使用。

“金融办今后将继续分批提供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新信息,100家银行的信用信息将及时更新。也就是说,过去和未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的信息都会被包括在内。这些措施将对P2P平台规避债博形成有效约束

另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如何在操作层面界定“逃废债”。

对此,小撒表示,逃废债务是民事违约,但并非所有债务都是逃废债务,其强调的是债务人的主观故意。“逃”“废”是指有能力履行但不试图履行债务。

目前,在实践中,“逃废债”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没有明确界定。只有中国银行业协会《通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9种类型进行了简要界定。

小萨认为,这可能会导致不同地方界定的门槛不同,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保护主义,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维护。

她表示,未来公司逃废债的定义应以主观恶意为基础,相对客观。比如针对逾期期限、演员资产、演员具体表现等。就要客观评价行为人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已经设置了两个屏障,以确保逃避债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保护愿意偿还债务的借款人。

一方面,如果借款人及时向P2P平台还款,可以通过金融办修改信息,相应更新信用信息。即使平台破产,未来也会建立临时账户等应急措施,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另一方面,如果上传的信息有误,借款人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和抗辩。

“借款人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来知道自己是否在这个名单上。如有异议,可向中国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通过异议处理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借款人及时偿还债务,保护P2P平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上述百行征信负责人表示。

此外,监管机构还将对经常报告错误信息的P2P平台进行处罚。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如果一个P2P平台总是报告错误信息,事后会采取惩戒措施,甚至可能取消提交资格。

多方共建信用“长城”。

机构、协会和监管机构正在共同努力遏制P2P的罪恶。

意逃废债失信人,以形成广范围、强效力的制约。

本次报送的逃废债借款人信息,不仅接入了百行征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可能接入发改委“信用中国”平台。这意味着P2P逃废债借款人不仅在银行体系无法获取贷款,在互联网金融体系和消费金融体系也将无法获取贷款,其他行为也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P2P平台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一直不还款的话,还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甚至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其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产生严重影响。”前述百行征信人士表示。

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已展开行动。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会员联合发表自律声明,声称将推进逃废债黑名单共享机制;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网贷行业共建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声明,表示将与投资人共同对逃废债行为人追究到底,举措包括在全行业采取制约措施,配合司法机关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技术开展债权清收、追索债权等。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脱敏处理后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从750元到54174.2元不等。

同时,多家P2P平台表示,已经报送相关信息或正在整理材料进行上报。填报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借款人手机号码、累计借款总额、剩余欠款金额、拖欠开始日期、是否失联、催收情况等。

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设也已经在路上。相比司法程序,失信惩戒制度能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据新华社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表示,对于借本次风险事件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要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