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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成果要转化

发布时间:2021-09-07 20:06:04来源:

导读 科技成果要在广东转化。昨天,《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分组

科技成果要在广东转化。

昨天,《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分组会议审议现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加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后“外流”。

在上级法律允许高等院校和科技研发机构以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进一步提出允许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挂牌交易、拍卖前的基准价,并允许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

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建彪建议,议案应适当增加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研究探索国有资本收购的新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外流”现象。“广东高校的一些科技成果已经转化到江浙两省,没有留在广东。”他认为,除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更应该考虑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让科技成果在广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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