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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5 20:03:03来源:

导读 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布。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营销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9月19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

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营销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9月19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指引明确了互联网营销行业信息披露的适用范围、数据或流量的披露要求、拟披露的技术指标。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公司的新兴行业特点明显,将继续以创业板为切入点,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通过持续稳步推进行业监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2013年1月以来,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强市场透明度,深交所发布了一系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涵盖广播影视、生物医药、光伏、节能环保、网络游戏、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电商等行业,形成了具有创业板特色的行业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体系。

近年来,互联网营销业务逐渐成为营销行业的发展方向,这类公司在商业模式和盈利方式上表现出突出的行业特点。由于互联网营销业务行业历史较短,缺乏统一、公平的评价指标,且目前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完善,互联网营销公司未充分披露业务指标,投资者难以对该行业公司进行有效的对比分析。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公司有8家。为促进该行业公司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方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深交所在总结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公司的共同特点,充分借鉴海外互联网营销公司和国内信息披露的实践经验后,制定了本指引。

本次发布的互联网营销行业指引披露要求有六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从事搜索引擎营销、积分墙营销、程序化购买、营销数据服务等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均适用该指引;二是指引明确要求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公司的数据或流量,如自有和第三方导入的数据或流量占比、移动和非移动终端覆盖的用户数、日活跃用户数等;三是指南要求不同标准下的技术指标(如转化率、点击率、呈现率等。)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如每秒钟的报价数、每秒钟的交易数、每天平均抓取的网页数、每天平均显示的关键词数。四是考虑到平台交易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指引要求公司披露主要合作平台(如需求侧平台、供给侧平台、广告交易平台等)的交易金额。);五是考虑到客户和媒体资源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指引要求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按不同维度披露收入和购买金额;六是日常经营中客户、媒体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指引要求公司履行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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