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正文

兰州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始被认可

发布时间:2021-09-05 20:01:54来源:

导读 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始得到认可。11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推荐认定和市级孵化基地

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始得到认可。

11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推荐认定和市级孵化基地的评估工作将从即日起启动。申报兰州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符合八个条件。据了解,申报认定2018年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独立法人实体。申请人应当是在兰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人注册经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第二,有固定的办公空间。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场地租赁的,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第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第四,有专业的服务人员。至少有5名专业服务人员。第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价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第六,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广、政策信息咨询及相关代理服务,并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七是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八是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20余家,带动就业200余人。5年内(含)成立的初创企业数量不得低于50%。

申请确认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区人社局和第三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县人社局、第三区人社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初审合格后,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或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审议。市人社局将审议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由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兰州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经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据介绍,我市2017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考核将严格按照《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行。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