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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解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2 04:04:21来源:

导读 环保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环保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3日,

环保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

环保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3日,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琦雯就《办法》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大量工矿企业被关闭搬迁,原有地块被重新开发利用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我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污染土地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被污染的土地,如直接开发建设住宅楼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范污染土地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土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办法。

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污染土地缺乏专门的规定,现有的规定无法满足疑似污染土地和污染土地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为加强污染土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持,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探索经验。

问:制定措施时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首先,明确监管重点。《办法》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突出风险管控。将重点放在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和控制上,因为受污染的土地被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为防止和控制污染在暂时未开发的污染土地上的扩散,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与控制。

三是明确了土地使用者、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污染土地管理流程,全流程各环节主要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管理措施?

答:《办法》规定的具体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对污染土地土壤环境进行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和深度。

二是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污染土地,进行风险分类;在详细调查土壤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具体用途,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风险管理、控制和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进行风险管控。对于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污染土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防止污染物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中扩散,降低危害风险。

四是开展污染治理和修复。对于需要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地,加强治理修复项目监管,加强二次污染防治。

第五,进行治疗和康复评估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或者受委托评价治理修复效果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调查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委托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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