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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将无序减持或开出严格监管专家的处方

发布时间:2021-09-01 16:05:07来源:

导读 大股东将无序减持或开出严格监管专家的处方买卖股票也是一样,只是不同的交易者在买卖股票的时候有不同的影响。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大股东将无序减持或开出严格监管专家的处方

买卖股票也是一样,只是不同的交易者在买卖股票的时候有不同的影响。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特殊地位,在转让证券时往往具有远超中小股东的影响力。

近期,内地证券市场频繁出现减持、“精准”减持、“清仓式减持”等情况,其中不乏股东减持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例。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仅会给股市带来压力,危及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让宏观经济面临“失血”的风险。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减持股份是大股东和董事的基本权利,但也必须看到,其无序减持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在借鉴海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地市场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过度恶意减持行为。

美国市场:规范不同类别的降价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的股份减持制度主要由《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颁布的规则144组成。同时,美国市场的内幕交易规则对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也有限制性要求。

具体来说,美国市场通过对不同交易主体、不同证券类型、不同发行人进行分类,对其减持行为进行规制。

分类上,按照关系将交易主体分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按照收购方式,证券分为限制性证券和非限制性证券;根据持有人的不同,证券分为持有证券和非持有证券;同时,发行人分为报告公司和非报告公司。基于上述分类,相关规则在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证券减持数量等方面对减持行为进行了限制。

在锁定期方面,对所有受限证券都规定了锁定期。根据发行人不同,要求对申报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证券锁定6个月,对非申报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证券锁定1年。

在交易申报方面,如果发行人的关联方被要求在任何三个月内减持5000股以上,或者减持总额超过5万美元,则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格,其中包括发行人的基本信息、本次减持的数量以及前三个月的减持情况。

在交易方式上,发行人关联方只有通过委托券商交易、直接与做市商交易、无风险自营交易等方式减持,才需要在SEC登记。

在减持数量方面,美国市场规定,发行人关联方在任三个月内可减持的证券总数不得超过以下数值中的较大者:发行人已发行证券总数的1%;满足交易申报要求前四周证券的平均周交易量。

香港市场:严格的锁定期和信息披露要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香港市场主要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交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综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三种方式规范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行为。规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锁定期和信息披露方面。

据报道,香港市场减持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IPO项目必须有锁定期。根据要求,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将受到多项股份出售限制,包括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自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失去控股地位;公司的保证

具体来说,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必须及时披露:一是首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第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兴趣已降至5%以下;第三,持股达到5%后,持股比例跨越5%以上的百分比整数。

由于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更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的事务,香港市场要求他们作出更多披露。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权益,不限于表决权股份;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持有的股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债券权益;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持有的债券权益。

与此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限制,即使他们持有的股票或债券很少。

完善规则引导透明有序减量

资深专家认为,从我国美港市场的制度规则来看,规范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行为的核心思路可以概括为“解堵结合”。规范和限制的具体要求也采用了几个维度,比如限售期、降价方式、降价数量。虽然锁定期不算太长,但对交易申报、信息披露、减持数量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

上述专家还表示,这些规则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总体来说,美股和港股市场的监管对股票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更为有效。

因此,专家建议,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可以借鉴海外市场减持制度,结合上市公司具体持股实践,取长补短,完善大股东、董事高减持的制度规定,建立对大股东、董事高减持行为的监督长效机制,引导大股东、董事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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