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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等词不能随意用于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1-09-10 12:02:36来源:

导读 企业名称中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语。记者9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

企业名称中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语。

记者9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央”、“全国”、“国际”等字样。

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指出“带有“中国”字样的情形”,“如果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则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字样: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和专用名称;党的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具体名称和单位编号;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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