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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部门放松和授权大学和研究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31 06:02:49来源:

导读 这六个部门已经放松了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授权8月21日,科技部公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六个部门已经放松了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授权

8月21日,科技部公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由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明确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促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领域的自主权,全面提升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科研自主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有依据、可行的操作方法和解决方案,使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更加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宝表示,及时推出《意见》,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要求的科研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中心学术带头人、北京市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易彤直言,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个又一个政策文件,但科研人员的改革意识依然不强。“他们报告说,研究资金的使用太详细、太死,而且程序繁琐。有些问题是政策措施已经明确但还没有落地,有些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易通表示,六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体现了决策管理部门通过放权减负赋能科研人员的诚意和决心。

扩大自主权也要有章可循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吕薇介绍,《意见》年关于完善组织运行管理机制的提法颇为亮眼。比如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责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主管部门不得干预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

“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有章可循。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章程的管理,明确组织需要遵循的各自定位、职能、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吕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但公立、私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截然不同。章程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由谁来确定?“高校、科研院所具体章程的制定需要有统一、规范、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定”。

《意见》指出,主管部门要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成果和绩效导向,按照权责利效统一原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

“《意见》在过去强调‘责权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效性’,加强绩效管理和分类评价,突出效果导向。还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符合科研规律。”吕薇表示,下一步要确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的详细评估指标。同时,要探索如何体现创新和结果导向,如何衡量中长期效果,包容科学

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是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的工作重点。他说,仪器设备在当代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有时一两个关键设备缺失,整个研究过程就会停滞不前。简化仪器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提高科研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表示,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专项事务、按需运转的采购机制,不能再遵循招标程序。

“我们渴望尽快实施。”陈认为,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管理必须有详细的落地细则,哪些条件符合特殊事务的要求,哪些类型的设备和耗材可以紧急采购,确认紧急采购需要哪些程序。

经费要为创造性活动服务

“平等对待本土人才和海外人才,一视同仁。”易昊对《意见》自主创业员工的制定大加赞赏。“这意味着这两类人才将获得同等待遇。这一举动表明,中国的人才政策正在变得更加理性,未来引入挫伤群体的现象有望减少。”

关于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指出,要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

“财政部已于3月底作出修改《意见》的决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投资于非国有独资企业的,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Xi安中科光学机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高级经理张伟表示,备案是评估的审计程序。如果不需要评估,也不用归档。这是真的做到了

了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如何科学管理?张妍建议,要注重过程管理,如从事前监管向事后备案转移,由各单位采取年度报告的方式(类似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向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定期抽查相关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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