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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6 06:05:37来源:

导读 提高宁夏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本月起施行的新修订稿《宁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

提高宁夏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本月起施行的新修订稿《宁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应当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并将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金额由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50%提高到80%,赋予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自主权。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桑长青介绍,为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宁夏高校、研发机构等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特定领域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并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利润全部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留存。

条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后,有关单位将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按照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的80%以上给予奖励;使用科技成果作为投资的,从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不低于80%作为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连续5年成功投产,每年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营业利润的10%以上给予奖励。

此外,宁夏还鼓励企业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分配机制。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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