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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4 06:07:28来源:

导读 吉林省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细则,奖励不能封顶。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省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省内科技

吉林省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细则,奖励不能封顶。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省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省内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103010指出,省属事业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而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我国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同时,明确了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收益分配等细则,提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开展转让转化活动。成果交易价格和股价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确定。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全省转化的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不封顶。为了更好地推动实施,《办法》还强调,省属事业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谈及《办法》的引进,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主任孟庆新连连点头。他认为,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可以由科研机构自己处置,这一点特别实际。将来科研机构去很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会方便很多。吉林省交通运输研究院副院长陈治国表示:“这种管理方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操作性,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来说非常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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