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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8家国际航运企业开出4.07亿元反垄断罚单

发布时间:2021-09-14 06:07:36来源:

导读 国家发改委对8家国际航运公司开出4 07亿元的反垄断罚款。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近日

国家发改委对8家国际航运公司开出4.07亿元的反垄断罚款。

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近日,发展改革委对日本邮政船务有限公司、川崎轮船有限公司、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有限公司、花轮威尔逊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船务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船务有限公司、智利船务滚装船有限公司等8家滚装船国际航运企业因达成并执行coll .的价格垄断协议而进行处罚2 .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运输服务的销售

调查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航运企业一致认为,在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工程机械等)航运服务市场,保持或提高运价不会侵犯其现有业务。)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此外,他们还对滚装货物制造商签发的对华进出口海运业务进行了招标和询价。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题访问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流敏感信息,进行价格谈判,讨论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和航线,达成并执行多次报价高或不报价的协议,从而协助具有竞争力的航运企业获得航运订单。相关航运企业存在明显的规避反垄断监管意图,采取了各种不正当手段。相关航运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从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之日起,持续时间不少于4年。相关航运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影响广泛,覆盖中国航运市场滚装货物进出口的主要航线,如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以及中国近海海域,涉及众多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8家滚装船国际航运企业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提高了滚装船国际运价,损害了我国相关滚装船进出口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和实施固定价格、市场分割等垄断协议的规定。

案件查明后,发展改革委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向8家航运企业进行了两次汇报,听取了反馈意见,给了被检查企业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八家船公司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深表歉意,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他们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如设立首席竞争合规官,建立审查机制;二是加强反垄断合规培训教育,如向全体员工发放反垄断合规手册;三是加强反垄断合规技术建设,如开发软件系统,屏蔽内部敏感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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