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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创新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以上归R&D团队所有

发布时间:2021-09-07 18:05:25来源:

导读 湖北创新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以上属于R&D团队。7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湖北创新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以上属于R&D团队。

7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号,为加快建立湖北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高校既是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主要场所,也是原始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生力军。003010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共同发展等方面作出多项突破性规定。

在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方面,《条例》大幅提高了省级财政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人员费用占比,其中项目人员绩效支出扣除设备购置费用后可达到项目经费的40%;对于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项目和咨询服务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参加项目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可以花费人工成本,没有比例限制。

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可以由其R&D团队以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R&D团队可以以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评估投资转化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处于领导岗位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的。

为提高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比重,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103010年规定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占天使投资基金的比例可达30%,省市(州)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比例可达50%。

此外,《条例》发扬“工匠精神”,对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设备改进等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和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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