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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退市新规 如果出现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将被迫退出市场

发布时间:2021-09-09 18:06:36来源:

导读 证监会将发布退市新规,上市公司如出现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强制退市。27日晚,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

证监会将发布退市新规,上市公司如出现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强制退市。

27日晚,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三个方面对退市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包括完善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的主体责任。

《决定》表示,除构成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需要强制退市外,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还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者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现行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是2014年颁布实施的。103010年,初步建立了包括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指标体系和相对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今年3月,证监会就《退市意见》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目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退市制度相关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正式实施的《退市意见》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充。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的实施细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被迫退出市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配合相关方做好退市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同时,《决定》作出了以旧换新的安排,明确上市公司在《决定》实施前已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且已被决定终止上市的,仍适用原《决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退市意见》实施前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的,适用《决定》规定的新规。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重大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上市公司,要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很多方面。据介绍,为落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工作,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配合,全面落实《证券法》和《决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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