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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众筹投资确定不属于“股权众筹融资”范畴

发布时间:2021-09-16 18:03:20来源:

导读 新三板股权众筹投资确定不属于“股权众筹融资”范畴。近日,证监会表示将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

新三板股权众筹投资确定不属于“股权众筹融资”范畴。

近日,证监会表示将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股权众筹平台的常见模式已被证监会认定不属于“股权众筹”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众筹平台与新三板的对接。也意味着NEEQ从股权众筹平台获得融资的渠道将发生巨大变化。

新三板将成为“私募融资”。

根据之前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的例子,一些平台投资将不特定投资者的股票打包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投资新三板项目。

近期,证监会对股权众筹中“公、私”的界定将影响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结合的生态圈,股权众筹平台对接新三板的项目也正式被归为“私募众筹融资”,因此新三板公司从股权众筹获得融资的渠道将发生较大变化。

证监会上周五(8月7日)发布的内容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股权众筹”和“私募众筹”的区别。

根据发言人戈登的表述,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定义为: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

他表示,部分市场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公募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集资活动,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数量不得超过200只。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导和变相宣传的方式。

事实上,证监会的一系列声明明确区分了股权众筹和私募众筹。同时,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利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私募众筹”。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众筹”“股权众筹”“众筹”等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证监会也在研究制定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要求。这再次证明,股权众筹的监管不包括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内容。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此前股权众筹处于监管真空,不少平台频频踩在公开与非公开之间的线上。

阈值降低通道关闭。

今年2月11日,中国天地(830398)发布了一则固定收益案例,其中出现了深圳中投亿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亿邦)。本次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是由股权众筹平台中投邦邦为参与中国天地股权融资而设立的项目型企业。这也是股权众筹平台首次参与上市新三板企业的固定收益。事实上,中投邦参与的是新三板企业的非公开发行。

中投国的创新也让众多股权众筹平台发现了新三板。一时间,所有股权众筹网站都能看到上市新三板企业的股权转让。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参与NEEQ投资的模式与PE机构类似。

例如,Zhon的执行合伙人

从私募角度来看,郭芙金源是GP,而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很多是LP。以中国天地为例,公司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中投邦进行股权融资,预融资总额1200万元,最终投资1304万元。其中以GP身份出现的郭芙金源领投120万元,其余资金来自个人投资者。

这也符合非公募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互联网募集的行为,不在证监会确定的股权众筹范围内。

事实上,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曾经将新三板500万元的投资门槛降低到10万元,一些激进的平台甚至将这一门槛降低到1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4年12月,证券业协会就已经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号文件,对私募股权融资的范围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并对其业务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其中,规定“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标准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个人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记者与各股权众筹平台沟通,均表示鉴于目前监管情况,与新三板对接项目将严格按照此前《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股权众筹平台Angel Guest创始人石军表示,他的平台将倡导小额融资,将每个项目的股东人数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也就是说,此前股权众筹平台宣传的“降低新三板投资门槛”并未兑现。

“事实上,股权众筹平台不具备这一优势后,有能力的投资者更愿意选择基金公司或实力雄厚的私募机构的产品,而不是股权众筹平台。此外,公募基金专用账户产品门槛仅为100万,低于私募众筹规定的300万金融资产门槛。”北京一位新三板投资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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