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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07 10:03:32来源:

导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上的回答。2016年8月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笑君发布五项内容:一是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上的回答。

2016年8月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笑君发布五项内容:一是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全面公示;二是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第三,《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四是复议后维持对一起私募基金违规案件的处罚;五是对3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详见官网亮点和证监会公告),最后回答记者提问。

1.问:最近市场上有很多关于券商和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报道。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会一直强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秉持“卖方负责”的原则,履行诚实守信、审慎勤勉的管理人职责。近日,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号文,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清理源头,强化约束,促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业务能力,特别是主动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多元化金融需求。

2.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7月17日结束公开咨询。什么时候正式发布的?

答:6月17日至7月17日,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从收到的意见建议来看,总的来说,社会各界人士都表示支持“依法规范重组上市,严格全面规范上市”,遏制炒作和“炒壳”。许多单位和个人就如何使修订后的规定更清晰、更GAI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目前,我正在努力整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并逐一分类。根据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将根据相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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