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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06:03:21来源:

导读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近日向各信托公司发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近日向各信托公司发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信托机构信托产品相关的所有信息都需要在中信银行免费注册。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的名称、类别、用途、期限、财产、利益分配、收益等。

具体来说,不同阶段的信托产品有不同的登记要求: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前、单一信托产品或产权信托产品设立前,必须申请预登记;信托生效后,应当办理初始登记;信托存续期间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信托终止后,需要申请终止登记的;如果信任无效、撤销或注册信息不正确,可以办理更正注册。其中,集合信托预登记为发行日前10个工作日,单一信托或产权信托为成立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信取得唯一产品发行代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客户和受益人对信托产品的知情权,同时兼顾信托产品和信托公司的信息安全,以及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管需求,《征求意见稿》对信托登记信息的保密、查询和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分级查询制度,以满足投资者、信托公司、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各种需求。

信托登记是指信托登记机构对不同信托下的产品信息、收益权信息、特定财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公示。一般分为信托产品登记、信托文件登记和信托财产登记。截至2016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托管资产已超过19万亿元,信托业已成为全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但信托业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不利于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的确定和未来信托产品的转让。

由于信托财产登记涉及《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银监会未发布的部门规章可以另行规定,需要上级法律规定。

“目前中信登的经营范围不包括《信托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也就是说,中信邓的设立和信托登记制度的出台,并不能解决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的登记问题。”巴里信托博士后研究中心和R&D中心的研究员陈进早些时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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