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热点动态 > 正文

今日消息 涉担保、诉讼、仲裁事项等未及时信披等触及违规,ST明诚及时任董事长等遭上交所通报批评或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2023-03-14 17:03:43来源:

导读 上交所3月14日下发关于对ST明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

上交所3月14日下发关于对ST明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易仁涛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孙坤、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周家敏、时任董事喻凌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栋、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时任财务总监李珍玉、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李松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提供多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及时;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回购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注销。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易仁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参与审批公司对外违规担保,也未能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前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孙坤、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周家敏、时任董事喻凌霄,未能勤勉尽责。其中,周家敏、孙坤参与审批相关违规担保流程,喻凌霄知悉相关担保,应分别对任期内公司违规担保行为负有相应责任。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孙坤应还对第三项财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周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任期内第五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李珍玉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任期内第三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李松林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高维对任期内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李松林对任期内第二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做出的承诺。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