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自2018年起,我国实施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明确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并设定了新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这一改革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公平性。以下是关于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的总结说明。
根据现行规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即纳税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5000元的部分,将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此外,个税还涉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项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为了便于理解,以下列出了目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 | 3 | 0 |
2 | 超过36000至144000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至300000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至420000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 | 45 | 181920 |
注:上述表格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月计算后乘以12得出的结果。计算时,需先从月收入中减去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额,再按月度累计预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总体来看,新个税制度通过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使更多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同时也增强了税收的调节功能。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未来个税制度还将进一步优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