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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4 00:07:31来源:

导读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促进我省创意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持续营造大众创业创新生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促进我省创意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持续营造大众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省科技厅近日发布《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号文,明确了创意空间的概念、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奖励政策。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创意空间是什么?按照该方法,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建设,为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等多种创业场所的低成本、便捷、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组织。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共同构成了一条创业孵化链。

为避免创意空间同质化发展,《办法》鼓励有兴趣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市、县(市、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创意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作为创意空间,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发起者和经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上述组织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为入驻孵化团队和企业建立相应的专业管理和运营体系;应有固定场所,建筑面积至少500平方米,提供创业驿站100个以上;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为创客企业(团队)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超过3个;应当具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

此外,该方法还规定了大众创造空间的评价指标,并在择优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对在全省空间绩效评价结果中排名前20名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群众创造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群众创造优秀空间”称号。“省级优秀创意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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