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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1-03-02 06:01:26来源:

导读   关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只有夫妻之间可以直接办理且不需要缴税(具体依据,可参见去年最新颁布的《契税法

  关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房产加名,只有夫妻之间可以直接办理且不需要缴税(具体依据,可参见去年最新颁布的《契税法》),除此之外,其他关系只能走上述两种方式。

  买卖、赠与这两种办理方式,都可以直接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两种方式略有区别,分别简单介绍一下。

  其中,假设前提是:均指的是在父母名下房产增加子女名字。不包括父母在购房时即增加子女名字(这种情况,相当于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

  父母带好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同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房产和父母信息核实(用于核实房产是否属于可过户房产)、对子女信息核实(用于核实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并对房产进行评估(核定房产过户的评估价格)。

  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其中,对于父母来讲,涉及到的税种税率主要包括:增值税(5.6%左右,房子不满二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不满五唯一情况下缴纳);对于子女来讲,涉及到的税种税率主要为契税(过户面积≤90㎡的,1%;90㎡<过户面积≤140㎡的,1.5%;子女有房、或者过户面积>140㎡的,3%)。

  资格方面。子女是否有受赠的资格,按照普遍做法:如果子女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例如,户口不在当地、又没有连续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保、个税等),是不能接受赠与的。但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例如,即便名下有两套房了,依然可以接受赠与)。

  合同方面。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可以附加条件,例如以子女赡养作为赠与条件。

  结果方面。一般来讲,买卖过户完成,房子中的过户份额属于子女,父母无法追回;赠与过户完成,在子女违背附加条件、或者触发赠与撤销情形(可参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父母可在规定时限范围内撤销,把房子份额要回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如,父母一方去世了。这时候,子女作为继承人,也可以增加到房产证上。严格来讲,这不是一个加名的过程,而是继承过程,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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