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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医保政策即将实施,会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02-27 07:03:57来源:

导读   随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2月1日起,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   

  随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2月1日起,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

  以上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营业时间,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定点申请、专业评估、签订协议、履行协议、解除协议。

  早些时候,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新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疾的定义,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后遗症3种重疾进行了科学分级,相应增加了轻度疾病3种的定义,扩大了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重疾险产品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按照老标准销售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就是说,在过渡时期结束前,已备案的产品仍可继续销售,新产品如已备案也可上市销售,但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费率、价格等多种因素逐步升级或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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