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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资金 央行优化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发布时间:2021-09-16 22:02:47来源:

导读 畅通资金,央行优化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29日

畅通资金,央行优化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时,自动将资金整合到央行质押债券中完成清算的支付系统支持机制,有助于减少清算排队现象,保障支付清算安全。

据央行介绍,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2005年实施的。随着形势的变化,《暂行办法》关于融资余额上限和融资利率的规定已经滞后,对合格抵押物和成员机构资格的规定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拓展成员机构融资空间。开发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到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到10%,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到15%。由于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少,准备金规模小,为避免出现大额清算指令时排队,其融资空间相对增加。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和成员机构个人情况调整相关参数。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麒麟表示,政策更偏向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准备金较少,在目前“央行——一级交易商”的投放模式下,更容易出现兑付和清算困难。

二是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的利率根据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贷款(SLF)利率确定,其中日间融资利息按小时计算,隔夜融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鼓励机构缩短资金使用时间。三是扩大质押券范围。合格质押债券范围从国债、央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扩大到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证券。

李麒麟表示,央行优化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协助银行适应低超储率的正常状态,减少银行超储支付占用;第二,增强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顶端的作用,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东北证券固定收益部首席分析师李勇表示,这一政策有助于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稳定资金瞬时压力,有利于央行在资金紧张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配置。

央行强调,由于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触发条件是金融机构暂时耗尽全部准备金仍不足以进行清算,且激活门槛较高,本质上是一种清算便利安排,而非流动性工具。而且,由于大部分融资都是白天透支,当天还,不会影响基础货币整体,也不会影响人民银行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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