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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科研人员“创造”的热情

发布时间:2021-09-11 16:07:00来源:

导读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以前研究人员没有产业化的概念,项目签给谁要就签谁。随着“双创”的实施,研究者逐渐转化为用户思维,研发成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以前研究人员没有产业化的概念,项目签给谁要就签谁。随着“双创”的实施,研究者逐渐转化为用户思维,研发成果更贴近市场需求。然而,仍然有少数研究人员真正打算实践。在采访过程中,笔者还发现,很多研究者都在观望,或者还在徘徊。

近日,国务院委托中国科协提供的一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数据显示,虽然60%的科技人员有创业意愿,但实际创业的只有2.5%,科研院所甚至只有1.2%。这意味着,在如火如荼的“双创”活动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很大一部分科技人员缺席。

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必须注意的是,这样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大量资源的消耗和低端产业的发展。如今,依靠原有的经济驱动模式很难再进一步努力,尤其是像山西这样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资源型省份。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最宝贵的财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价值。正如企业的发展必须具备科技核心竞争力一样,我们也必须牢牢把握科研人员的“关键”,才能把握科技创新和“双创”。

研究者之所以在“双创”中经常缺席,是因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经验不足,所做的研究很难转化为市场应用,有些项目过于冷门、没有根基,但大多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最关键的问题是现有制度束缚了创新能力。例如,研究人员和企业家身份的差异、创业过程中的困难、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利益分配等。都成为了研究者走向创业前沿的制约因素。

对此,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具体推进,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科研人员“破障”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职。山西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参加职称评聘、职务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的权利。同时,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这样的政策引导和优惠条件无一例外都指向科研人员。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市场创业环境将更加规范,鼓励和促进科研人员创业的机制将更加完善,这将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双创”的积极性,成为推动山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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