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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使用香港投资咨询服务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0 20:06:12来源:

导读 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使用香港投资咨询服务是有规定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6月2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规范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在

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使用香港投资咨询服务是有规定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6月2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规范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在港股通下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他表示,随着内地与港股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咨询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香港机构在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并能与内地证券研究机构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需要一个熟悉港股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提高基金产品的管理水平。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大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此,证监会起草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

2018年4月20日,证监会对《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2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1条(其中证券公司12条、基金公司12条、投资咨询机构1条、其他机构和个人6条),共计57条。反馈意见显示,各方一致认为《暂行规定》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将对深化内地与香港证券基金业互利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有关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证监会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介绍,《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商业模式。允许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内地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向客户转发提供港股通股票投资分析意见的香港机构出具的证券研究报告;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者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者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港股通股票投资建议服务。第二,参与机构的资格和责任。从营业执照、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并据此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三是监督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会同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督促证券基金经营者按照《暂行规定》使用香港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更好地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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