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态 > 正文

细化券商子公司整改工作网贷平台等非主营业务限期退出

发布时间:2021-09-10 12:02:41来源:

导读 子公司整改工作将细化网贷平台等非主营业务,限期清退。近日,监管部门向多家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子公司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以

子公司整改工作将细化网贷平台等非主营业务,限期清退。

近日,监管部门向多家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子公司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做好组织架构规范整顿工作,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审慎有序设立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等业务。其中,未纳入监管的P2P、典当、小额贷款等机构,必须在明年年底前清理完毕。

通知券商聚焦主业,坚决清理与证券、基金管理业务无关的业务及下属机构。对现有的非证券、非基金管理类金融或准金融业务子公司,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者(证券交易中心)、融资租赁等被监管机构,在取得证监会机构部无异议函后,可予以保留。

二是未纳入监管的机构,如小额贷款、P2P、担保、典当等,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股权退出、注销等方式进行清理。

三是从事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等的机构。并为证券基金经营者主营业务提供套期保值和辅助服务的,可在取得证监会机构部无异议函后予以保留。

去年以来,部分券商逐步退出P2P、小额信贷等非主营金融领域。西南证券——网络投融资平台自去年底正式停止运营。海通证券的直接投资公司海通天元也悄悄退出了互金平台、麦紫金福——积木的股权。但部分券商仍在类似平台持股,仍在正常运营。

上述网贷平台等券商非主营业务多由券商直投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出资。在这种模式下,券商对平台的声誉有明显的背书效应,但一旦出现违约项目,也会损害到被资助券商的声誉。因此,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也成为本次通知的重点对象。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备选子公司;新设立的私募子公司与备选子公司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年;证券公司设立两个以上民营子公司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距上一个民营子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最近一年未采取重大监管措施。

此外,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对私募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规定股权激励仅限于二级私募子公司的高管和员工;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证券公司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明确了私募基金子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条件,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化机构的做法,有助于留住优秀股权投资人才。由于业务整顿和激励政策不明确,许多优秀人才流向了市场化的VC和PE机构。

目前,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公示10批标准化平台,覆盖79家私募子公司和1家a股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