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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消除保险中介机构虚构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2021-09-05 06:04:51来源:

导读 杜绝保险中介虚构债权债务。13日,记者获悉,保监会不仅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有自有资金,还出台了资金托管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消除潜在风

杜绝保险中介虚构债权债务。

13日,记者获悉,保监会不仅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有自有资金,还出台了资金托管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消除潜在风险,严令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为逃避资金而进行理赔和负债。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设立中介机构的资金必须归股东所有,且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龙翔表示,目前中介市场存在新问题,如部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大力销售短期寿险产品,业务规模快速增长,风险因素逐步积累;有的机构亏损多年,或者资金长期被关联企业占用。保险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年8月,华凯保险披露,1700万元被藏在关联企业的口袋里。

为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合规发展,《通知》还增加了对专业中介机构的资金托管要求。规定保险中介资本应在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托管银行,如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并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该账户。在取得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动用委托资金。

取得许可证后,中介机构的投资渠道也与资本挂钩,如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且不得质押;购买房地产,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003010明确表示不得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任何方式抽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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