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态 > 正文

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4 18:04:56来源:

导读 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标准。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标准。

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6〕34号

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调整。

准入要求公告。

为充分发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作用,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批复》(银市场〔2016〕22号),符合以下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1.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等组织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二、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的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持有或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债券投资业务制度和岗位,工作人员应参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和银行间市场中介机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法行为;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非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常〔2014〕35号)要求做好备案、开户、联网工作,合规开展债券交易业务。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同意调整银行间债券。

《关于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准入要求的批复》(常〔2016〕22号)。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的规定。

关于人民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常〔2014〕35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6年10月24日。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