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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相关问题明确:“被录用”可以上诉 不增加税负

发布时间:2021-09-04 04:04:42来源:

导读 与特殊减税相关的问题明确了“被雇佣”可以上诉而不增加税负。近日,有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就业信息”中出现了自己

与特殊减税相关的问题明确了“被雇佣”可以上诉而不增加税负。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就业信息”中出现了自己从未工作过的公司的信息。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本案中,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公司名称,通过右上角的“上诉”按钮发起“上诉”,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和处理冒用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行为。情况属实的,税务部门将对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因冒用信息引发的非税收入纠纷或法律责任,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扣除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一些纳税人不确定他们的抵押是否符合扣除条件。他们担心如果提交专项扣款信息,不符合要求会影响信用。不提交,就享受不到税制改革红利。”如果纳税人不确定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尽快查阅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单位发工资前提交来不及也没关系。相关事项确认后即可填写扣款信息。“该负责人表示,2019年1月1日后应享受但未享受的扣除项目,可在纳税人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在当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向税务机关申请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也可享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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