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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成果转化让企业发挥引领作用

2021-09-03 06:04:20 来源: 用户: 

黑龙江:科技成果转化让企业发挥主导作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6日通过《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突出了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立法思路,对支持企业自主立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等作出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角。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鸿铭介绍,黑龙江省2000年公布实施《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已经不能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为了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在选择研发方向、实施项目、应用成果等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财政资金设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为提高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要求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等研发机构。

为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要求企业承担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政府可以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或者技术入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为鼓励企业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研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为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规定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其科技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视为利润。

黑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余表示,黑龙江是科技资源大省,科技活动产出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排名第8位),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在全国相对较低(2015年排名第24位),主要原因是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是我们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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