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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1-08-31 20:03:49来源:

导读 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60多名代表签署的提案(—— 《修改〈中华人民共

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60多名代表签署的提案(——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广泛关注。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NPC)授权八个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建议NPC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大,是个大问题。“核心问题是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股权奖励很难落到土地上。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制度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作为该议案的牵头人,对记者表示。

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小岗村实验”取得丰硕成果,探索出一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新路径,即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让职务发明人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但四川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相冲突."徐建群说,“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们认为有必要讨论对《专利法》第6条的修改。”徐建群说,奖励和激励是被动的权利,不稳定。“与激励相比,只有所有权是活跃和稳定的,包括交易权、定价权和收益权。如果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产权无关,必然缺乏转化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该法案聚焦两大核心内容。一方面,将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综合创新改革八大领域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并在当地试验推广西南交通大学“岗位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另一方面,提案还提出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提供法律依据。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尽快启动修改完善专利法和有关职务发明成果的法律法规。”徐建群表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尽快启动修改完善专利法和有关职务发明成果的法律法规,允许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职务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所有。他建议将第六条修改为“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就专利确认、申请、收益等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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