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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

发布时间:2021-08-27 08:06:10来源:

导读 江苏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

江苏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鼓励各地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和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我省经济快速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他们可以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职创业期间,应当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停止支付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或者由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者在职企业应当依法为脱产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创业职工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在职开办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地事业单位抚恤、丧葬费规定。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应在非工作启动期间实施。脱产开办期间取得的成绩和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但我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离职时要围绕创新主题,相关创业要与创新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条件。

为防止对事业单位正常工作造成影响,脱产创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事业单位留下的空缺岗位的企业家,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归国创业者,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数,并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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