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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1-08-26 22:02:48 来源: 用户: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是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商业权利;基金管理人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获取稳定现金流,并按要求将组合基金年度可分配金额的90%以上分配给投资者。

根据该指导方针,机构的主要责任应得到压缩,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应得到严格控制。强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业能力要求和诚实、守信、审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工程质量关。充分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专业作用。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采用线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同时,对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贷款安排、基金扩张、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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