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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项目

2025-02-23 04:36:29 来源: 用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计算,并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有些则需要调减。了解这些调增调减项目对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调增项目

1. 罚款和滞纳金: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以及因违反税法规定而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向非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3. 超出限额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调增。

5. 关联方交易不公允价格形成的利润: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定价不合理,导致利润增加的部分需调增。

调减项目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国家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2.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免税额度和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等。

4.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调增调减项目,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税务成本,提高财务健康水平。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合规操作,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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