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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 187号文件

2025-02-20 23:24:22 来源: 用户: 

国税发2006年187号文件,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等步骤。同时,该文件强调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保密的责任,并鼓励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申报,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措施,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总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提供了明确的纳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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