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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6封监管函 提及保险公司违规投资

发布时间:2021-09-10 20:06:19来源:

导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6封监管函,提及保险公司违规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六封监管函,直指保险机构违规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6封监管函,提及保险公司违规投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六封监管函,直指保险机构违规投资。涉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

具体来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未按要求开展、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四个问题。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全面整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期限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顿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责令公司整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行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控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实施;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全面整顿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期限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委托投资业务;责令公司整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行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控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实施;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民生同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渠道业务、转移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人职责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民生同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公司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发行新的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公司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第三方保险资金;责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关问题,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应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和运行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幸福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完善、投资团队不足、未按规定进行投后管理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制定详细方案,全面整顿资金使用。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允许新增股权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补充投资团队,不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加强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过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加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和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相关投资情况;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完善、投资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资金使用情况,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资金运用中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稳健性和经营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行机制,加强投资全过程合规管理;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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