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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首批科技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7 00:02:44来源:

导读 河北省开展了首批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8月3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号公告,旨在加快推动省内科技龙

河北省开展了首批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

8月3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号公告,旨在加快推动省内科技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做强做优,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企业是在河北省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5亿元(含),且近三年必须有一定增长(正增长);细分行业企业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对产业链创新作用显著,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资金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研发水平上处于领先地位;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记录“黑名单”。

科技龙头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通过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的,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对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优先支持省级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重点R&D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其中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和重点R&D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已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龙头企业由科技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记入科研失信记录,一定期限内限制申请河北省省级认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表彰过程中有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参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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