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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引导作用 促进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21-09-18 02:08:15来源:

导读 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创新创业。自1985年实施以来,中国专利制度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有机组成

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创新创业。

自1985年实施以来,中国专利制度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专利费用的相关规定和减免政策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同时也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于专利费用和减轻的规定。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第七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的审查费和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请求恢复权利和延长期限的费用;(五)描述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支付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费用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减缴或者缓缴。减缴或者缓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本文所称专利费用主要是指上述所列费用,俗称“公务费”,不包括PCT申请费、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许可费、专利转让费、代理费等。

专利成本变化分析。

笔者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以下简称实际审查费,早期也叫发明审查费)为例,对历年费用进行了梳理。

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号)《专利收费标准》(发布日期:1985年1月19日)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费150元,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元。

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嘉费字第313号《关于发布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发明申请费为300元,发明实际审查费为800元。

3.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费用的通知》(计企[1994]971号)(199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发明申请费450元,发明审查费1200元。

4.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专利费用的通知》(计企[2000]2441号)(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费为900元,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为25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75) 《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号公告发布后,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汇总上述数据和相应年份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下表所示。

数据显示,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际审查费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年初的一半以上下降到14%。而且,考虑到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2年大幅增长,这个比例应该明显低于14%。

上述数据表明

目前,我国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日趋成熟,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比如早期的降本政策是按照服务发明和非服务发明来分类的(甚至更早的时候没有分为服务发明和非服务发明),现在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来分类更科学(当然也有个人和单位联合申请的情况)。考虑到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间的常见争议,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进行分类更具可操作性。而且,降本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职务发明(单位申请)降本比例从50%和60%提高到70%,非职务发明(个人申请)降本比例从50%、75%和80%提高到85%,体现了对发明创造激励的不断提高。

关于专利费用政策的建议。

专利收费和减缓政策多年没有调整,但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相关政策的调整需要与时俱进。比如2006年实施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的“专利减费请求不予批准”的条件之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个人年收入超过2.5万元”,已经与目前人均收入脱节。

笔者认为,对现行专利收费政策的调整可以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其次,有助于促进应用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最后,有必要取消不必要的附加费。

专利制度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和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我们期待这一制度也能在“创新创业、大众创业”的大背景下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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