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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创造空间

发布时间:2021-09-17 08:07:39来源:

导读 天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创造空间。日前,我市正式颁布《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鼓励全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

天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创造空间。

日前,我市正式颁布《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鼓励全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群众创造空间,服务群众创业创新。

本办法所称创意空间,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建设的低成本、便捷、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结合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

县域内的创意空间应建在各区县各功能区和滨海新区人口集中或靠近高校的区域,能够提供居住、商业、公共交通等便利服务。自由支配空间区县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高校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如果是租赁空间,租赁期限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办公用房、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简易餐厅、公寓等硬件设施。

众创空间应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贷款、获取创业成果和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同时,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以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

公共空间应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日常创业培训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和当地现有的科研生产设施,为企业家提供R&D与设计、技术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服务线上延伸,实现线上线下结合。

创创空间要逐步聚集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制造者或创业团队:以服务制造者为主的创创空间,活跃制造者不少于100人,并与创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创新为核心理念,以实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或创意设计活动;中创空间聚集了不少于20个活跃的创业团队,主要由服务团队组成,并与中创空间签订了服务协议。具有明确的创业项目或科技或创意设计方向,以通过设立企业或转让成果实现商业化发展为目标。所开发项目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界定明确,无争议,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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