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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九大新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1-09-12 08:07:25来源:

导读 沈阳的九项新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在县城找工作和创业。5月18日,沈阳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

沈阳的九项新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在县城找工作和创业。

5月18日,沈阳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工作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显示,沈阳将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级企业,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全县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40个,对离校后2年内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在创业财税政策支持方面,高校毕业生在县域内创业,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于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将享受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合伙企业家,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沈阳还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闲置土地、工厂、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业态。对于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且首次在原产地直接加工农林牧渔产品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当地土地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沈阳还将对县级“双创”高校毕业生进行职称评定,本科毕业3年后可评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6年后可评定副高级职称;专科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离开博士后工作站后在县内从事博士后工作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此外,创新水平和促进就业成绩显著的优秀创业人才将被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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