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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以上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1/3以上

发布时间:2021-09-07 16:02:42来源:

导读 50家以上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 3。民营企业经历了新规的导向。但在目前的保险行业中,单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 3的保险公司大多是国有保

50家以上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

民营企业经历了新规的导向。但在目前的保险行业中,单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的保险公司大多是国有保险公司。

未来,这些保险公司是否也需要按要求调整股权结构?又该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一股独大”

大部分是国企股东。

据记者梳理,目前中资人身保险公司中,除保险集团控股的20家公司外,有15家单一股东(包括已披露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三分之一以上,有25家被媒体报道或公开报道有关联方股东持股三分之一以上。

财产保险公司的股东比寿险公司更占优势。87家财产保险公司中,16家为外资100%持股,其余71家公司中,42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或央企,持股比例均在1/3以上。

实际控制人为民营企业的财产保险公司只有约20家,如平安财险、何忠财险、天安财险、华安财险、前海联合等,占行业近四分之一。其中部分财险公司引入了国企小股东,如安华农业、九龙财险、长安责任、阳光信用、天安财险等。

保守计算,保险业50多家国有保险公司单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

还需要提升。

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化改革。

根据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在引入新股东时,国有股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保险公司原则上是否应该将大股东所持股份减少到三分之一以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认为,监管部门之所以调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其实是为了关注保险公司背后的一些公司治理问题。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治理不规范,与股权不规范有关。比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之上;虚报资本金,挪用保险资金用于自注资、回收和虚增资本金;非法控股、过度持股、将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股权领域的这些违规行为影响了公司治理。

“如果有问题,就应该解决。对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然而,如果给私人股东贴上标签,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这种氛围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朱对说道。

朱提醒,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功能是让企业家成为企业的领导者,只有产权分离才能从机制上保证这一功能的实现。分离的产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没有产权改革就谈不上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完善。“因此,要完善公司治理,最需要做的就是推进保险机构产权分离,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改革。”

朱认为,国有企业要继续推进产权市场化改革。一是加大内部开放,即对民营企业开放;二是对外开放,即引进外资股东。但遗憾的是,现在人们对这件事的关注度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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