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互联网 >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21-08-31 12:02:56来源:

导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号文件,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以外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在临时用工、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和离职创业范围内。

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你担任岗位,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工作,你所走访的企业应与事业单位的业务领域相近;如果是在职创业,创业项目必须和我在事业单位的专业相关;离职创业,必须离职以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去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了急于离职,影响事业单位正常工作。

指导意见很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加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非全日制单位或者在职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科研项目和成果创业,有助于科技创新快速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保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序发展,《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创新创业方式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措施:

——.到企业挂职或参加项目合作的,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非全日制或在职企业家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岗创办企业的情况。

——名脱产创业者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期间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创新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在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