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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赋能开成果改造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30 18:04:13来源:

导读 放松授权,开放成果,转变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重,像!”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

放松授权,开放成果,转变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重,像!”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微信朋友圈形成“刷屏”转发,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热门话题。“《通知》的发布,无疑是科技成果转化史上的里程碑。”10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刘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自主创业,有望改变近年来科技成果投资“案例展示”的现状。

“国家开始探索科技成果向深水区转化的改革,迈出了‘破冰’的第一步。”Xi安中科光学机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高级经理张艳认为,《通知》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年,在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受祝福”的投资

“2015年,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上肯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三权下放”试点,授权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投入方面“自行决定。”长期从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刘直言,“但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困惑。”

刘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由于200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不得直接投资”,高校一般由其经营性资产公司负责科技成果投资,需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办理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这一过程必然会延长科技成果投入的时效性。

张艳的目光也聚焦在定价投资上。国有股融资、转让、出让等需要较长的审批期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保值增值有强制性要求。

“国有股权管理审批周期长,可能会导致初创企业错失转瞬即逝的商机。”张艳坦言,甚至有投资者明确表示不会投资国有股东的创业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审批时间和成本较高。一旦某个审批环节出现问题,造成国有股权管理存在缺陷,将影响公司上市。

事实上,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主管理科技成果的权利。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号文件,规定了在出资、科技成果评估、备案等方面与普通国有资产不同的管理模式。

在刘看来,科技成果投资、投资管理、产权登记等。本应是一个完整的运营链条,但不同规范分散且不利于具体实施的完整参照,尤其是国有sha的转让、无偿划转和产权登记

“授权中央R&D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投资中的国有股权,授权中央R&D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事项。”据刘介绍,这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果投资、资产评估、投资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授权后,如何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张燕解释,《通知》年,财政部将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工作下放给了中科院、教育部等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主管部门。而主管部门遵循的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通知》明确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监管职责,实现了权责对等。”张艳表示,特别是中央级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新增了问责条款,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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