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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天津四大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发布时间:2021-09-18 00:07:25来源:

导读 天津四大政策“红包”鼓励大学生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

天津四大政策“红包”鼓励大学生创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号文近日在市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得通过,旨在开拓群众创造空间,推动群众创新创业。毕业前两年在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获得创业培训、担保贷款、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多项政策支持。

大学生可以在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向所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毕业生凭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培训。

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创业成功、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企业家,可给予贷款再支持,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贴息的,给予贴息。

领取营业执照并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大学生,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将根据实际租金支出给予,每月最高1800元,最多24个月。

本市普通高校或户籍在本市两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及其就业毕业生,可享受一年岗位补贴和三年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和依法组建的管理服务队伍。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首次创业30人以上,就业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补贴。吸纳30余名首次创业大学生,带动100余人就业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吸纳45户以上和促进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资金支持;对吸纳50户以上和促进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大学生首次创业人数且新带动就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在外省市注册的外国高校学生在天津创业,可享受本市相应政策支持。本方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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